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三种例外情形下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一是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是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那么,什么是进口产品呢?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国外品牌,但产地是中国,属于进口产品吗?产地在境外的产品一定是进口产品吗?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如何认定?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秦志龙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也就是说,产地在境外的为进口产品,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认定为国产产品。所以,如果是国外品牌但产地是中国,属于国产产品。
“判断进口产品不能只看产品产地,还要看有没有报关手续,是否经过海关认证。”某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沈桑阳解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明确,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在该负责人看来,判断是否进口产品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进口产品产自境外;二是进口产品都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三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
那么,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如何认定呢?
上述负责人介绍,对经过多次流转、无法提供报关单证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查证。
一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尽管中间商业环节没有保留进口报关单证,但通过层层倒推,最终可以找到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可以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生产设备、机械、汽车等大宗商品。
另一种是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由于未进行进口申报,不存在进口报关记录,因此,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在一位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人士看来,在医疗器械采购中,可以通过注册证上的“进”“准”“许”号来判断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注册形式:“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